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文章精选 > 常识问题 >



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李国庆诉苦,分居两年,还不能离婚?

6月15日,备受关注的李国庆与俞渝的离婚纠纷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庭审一结束,李国庆走出法庭第一时间接受了媒体的采访,像一个受了委屈的孩子激动诉苦:“我们都分居两年五个月了,还得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与否,这怎么质证?”李国庆的言论一出,逗笑了一众网友,网友表示他可能是因为被自己送的土特产而难以离婚的第一人。

俞渝在庭审中提出了证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三点证据:1、去年一起旅游;2、李国庆送了玫瑰花;3、李国庆送了土特产蘑菇。而长达两年五个月的分居里双方相互撕破脸皮这是全国人民都有目共睹的事,李国庆却难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了。

什么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何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一直是我国判决离婚的首要考虑原则,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总结了一下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情形:

1、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进行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这种情况下属于夫妻之间难以履行夫妻义务;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难以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这种情况下则属于夫妻感情基础薄弱,共同生活中难以缓解包办婚姻而产生的婚姻矛盾;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婚姻有瑕疵的,例如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或者是被另一方欺骗结婚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立刻提出离婚或者共同生活多年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且无和好可能的或者被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分居一定要是夫妻感情不和自愿选择分开不履行夫妻义务,因为工作、留学等原因长期分开感情淡了不能被认定为感情破裂;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对方提出离婚诉讼且屡教不改的,但是同居需要满足长期生活,至少三个月以上,多次或者间歇性的同居都不算于他人非法同居;

9、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离婚,这种情况下的重婚要构成刑事责任的标准

10、一方有赌博、吸毒、不履行家庭义务的行为,屡教不改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提出离婚,公告期满仍下落不明的;

12、受到对方、对方亲属或者自己亲属受到虐待、遗弃,屡教不改且另一方不愿意原谅的,虐待、遗弃要达到刑事责任标准

13、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

14、家庭暴力的,但是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是对方所为,还要有多次报警记录,单独的一次两次只能被认定为普通的夫妻纠纷;

15、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李国庆与俞渝的情况,充分了表明了证明夫妻感情仍有和好简单,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难如登天。

为什么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这么难?

首先,由于《民法》中婚姻的契约精神的原则,约束双方要尊重契约精神的稳定性,同时也是现今和谐社会所追求的价值导向,希望小打小闹的夫妻纠纷能够及时解决,给予双方和好的机会,家庭稳定社会才能稳定;

其次,夫妻之间的生活是私人生活,属于个人的隐私,夫妻感情如何只有双方才能够知道,但是感情是否破裂是极其主观的感受,要用客观的证据证明出来显然有难度,且个人隐私第三人难以知晓和察觉,自然也无法从第三人的角度进行评判,而作为第三人的法官要其评判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也确实不够合理,只能通过客观的证据去分析;

最后,证明夫妻感情恩爱容易,相互照顾、相互关心等都可以证明,但是夫妻感情破裂要从夫妻感情基础、夫妻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是否有继续履行夫妻义务等方面证明,收集证据也是一件难事。

提前准备分居事宜,巧妙离婚

难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就是婚姻法中被不愿意离婚一方拖死的机会,因此提前分居,先下手为强能够将对方的后路堵死,同时还能给自己多一种离婚方式的选择。对于选择分居离婚的当事人,律师建议:

1、一开始就签订分居协议,能够证明分居时间以及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而选择分居,而不是一方强行搬离住所,另一方不愿离婚的情况;

2、保留双方夫妻感情不和长期争吵难以调和的聊天记录和邮件、书信等往来,分居期间的争吵记录更能证明夫妻感情即使分居了仍然难以调和,没有和好可能;

3、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例如能证明其长期与他人居住的聊天记录、出轨后签的悔过书,或者是家暴的出警单、验伤单、对方家暴的录音和录像等;

4、分居期间的租房单据

5、请求邻居做证人证言作为补强证据使用,例如邻居可以证明长期没有见到另一方在共同居住过的房子出入,或者邻居表示双方经常争吵的证言;

6、独立支配自己生活支出的银行流水,以证明已经长期没有生活在一起,财产已经独立支配,同时证明双方已经没有任何经济往来;

7、分居期间无论是否存在朋友情谊,千万不要联系、送礼,否则就会如李国庆一样,百口莫辩,有理说不清。

每个身陷离婚纠纷的当事人都应该了解如何巧用《婚姻法》规定,参透、洞悉立法目的,这样在应对纠纷时就能够提前做出准备,避免出现“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聪明反被聪明误”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