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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婚前、婚内购房攻略

房子作为每一个人生活的栖身之所承载着温暖和希望。随着房子逐渐成为了每一个人的刚需,房价越来越高,房子不仅只是一个生活住所,还是财产的归属,也是投资的首选。

几乎每一对夫妻都面临着买房的问题,谈婚论嫁的时候是否有房也是关键考虑的条件,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的离婚纠纷也都与房子有关。

夫妻婚后所得的房产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根据长期的时间经验来看,房产证上写着你的名字却不一定归你,对房子有出资却不一定是房子的所有权人,房子到底归谁?律师提醒:买房的时候要多加留心。

什么情况下房子不一定归你呢?一般分为三种情况讨论。

一方出资

1、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房子但是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下,在没有明确证据能够证明是赠与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对方会举证是其不具备购房条件而借名所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写其中一方的名字也并非是其中一方所有,赠与一定要落实赠与协议和保存相关可以证明是赠与的证据;

2、婚后一方出资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仍视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纠纷中非登记一方只能获得共同还贷部分相应的补偿,而不能请求分割房产;

3、婚前一方全款购买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是视为对对方的婚前赠与,目的是为了促成结婚的条件,双方都占有份额,离婚纠纷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婚后一方出资首付,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但是夫妻共同还贷,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纠纷中该房产以平均分割进行处理。

双方出资

1、婚前双方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但是登记在其中一人的名下,如果没有明确证据可证明是赠与其中一方的情况,则视为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处理;而若双方没有同居,法院则会审查非登记方的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属于借款则房屋归登记方所有,赠与则考虑是否是附条件的赠与,在结婚条件未促成的情况下应该以共同财产处理,以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2、婚后共同出资,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由于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共同出资的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

3、无论婚前或者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一律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父母出资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但是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一般是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发生纠纷时对方不能主张分割,还款部分是能够算清相应的数额的,因此离婚了房子还是属于登记方,另一方只能获得还款部分相应的补偿;

2、无论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父母全额购买房子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的,一般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日常生活经验中,一方父母为另一方子女购置房产,除非明确约定是赠与其中一方,一般目的是为了夫妻双方婚后生活稳定而赠与夫妻双方的,因此这种情况下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非登记方也可以请求分割;

3、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视为双方共有财产,有约定份额按照份额分割,没有约定份额的平均分割;

4、结婚后,一方父母全额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的名下,一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平均分割;

5、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全额购买房屋,但是仅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或者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实践中主要是考虑到双方父母出资是为了给即将结婚或者是已经结婚的子女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双方父母都有出资的情况下应该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因此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虽然实践中,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而房子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的名下处理起来有一定的争议,但是在没有特殊情况下还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

6、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子无论是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双方子女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仅明确赠与其中一方,否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以上囊括了婚前、婚后,一方出资、双方出资以及父母出资房屋归属的大部分的情况,可以直观地看出在什么情况下房屋并不属于其中一人所有,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从以上的情况可以分析出,在司法实践中审查房屋归属的情况时主要看两方面:一是资金来源;二是登记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房子只登记你的名字不一定是你的,共同还贷房子也不一定归你,对方父母购买房子即使登记在你的名下,若没有明确赠与的协议,仍然难以认定属于登记方。因此,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想要房子只属于自己则要规避以上总结的情况,赠与必须签署赠与协议,父母给自己买房一定只能写自己的名字或是父母的名字,能够做到全款买房更好,不能做到全款买房就在资金来源和登记情况上多注意。

好的婚姻势均力敌是最好的,把想要的东西作为一个共同目标,夫妻二人共同创造,慢慢添置双方的生活所需也是一种生活的情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