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文章精选 > 常识问题 >



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谭爱心:配偶坐牢,如何离婚?


众所周知,在我们国家,离婚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二是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梁聪律师团队是全国少数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处理的律师团队,作为团队成员的笔者近日接到一个客户的咨询,她表示自己的丈夫因刑事犯罪被判刑五年,目前正在监狱服刑,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这段婚姻给她带来的更多的是不幸和压抑,她想和丈夫离婚,但是丈夫目前在坐牢,自己该如何离婚呢?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査后,査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的凭证。


就目前笔者的客户情况来说,客户的配偶在监狱服刑,人身自由是受到限制的;那么能否办理离婚登记呢?又该如何办理呢?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注意,这里的婚姻登记包括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可见,如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还是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但是需要有特别程序。


具体流程为:由服刑人员向服刑监狱提出申请,得到审批批复。由服刑监狱出具当事人证件材料,派狱警陪同双方当事人到服刑地区或者是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需要特别注意是,因各地的司法实践难以完全一致,或会因无法通过审批等原因进而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具体的还需要咨询所在的服刑监狱、婚姻登记机关。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正在服刑,毫无疑问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的,但是要去哪个法院去起诉呢?哪个法院有管辖权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告被监禁不满一年的,可由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管辖,而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也可选择向被告服刑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现实中,如被告服刑一年以上,建议向被告服刑地(被监禁地)人民法院起诉,这样不但可以大大节约诉讼成本,而且可由当地法院与狱警协调,也具有极大的便利性。


如对方也同意离婚的,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调解协议,法院也可以依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调解书和判决书一样,拥有强制执行力。


那么,配偶坐牢,要求离婚,得到法院支持的概率大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可见,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大概率来说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但需向法院证实确因一方被判刑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建议交给专业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