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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团队谭爱心律师实战分享:调解离婚的“魅力”。

近期,笔者经办的又一案例成功调解结案,为当事人极大地缩短了离婚时间,避免消耗,且还为当事人争取到判决所不能争取到的权益。


今日,笔者就此文与各位分享。


案情


男女双方经人相亲介绍相识相恋,在女方大学毕业后不久,双方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双方孕育了婚生子,一开始的婚姻生活美好幸福;但双方之间的矛盾也就此渐渐显露并且爆发.男方依靠着家里的拆迁房,好逸恶劳,总是轻易辞去工作,鲜少承担家庭责任,家里的开支、还贷绝大多数时候,都是女方一人承担,双方矛盾日益爆发,矛盾日益加深,愈演愈烈,最终夫妻感情走向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未果,女方也找到我们进行委托,向法院提起起诉离婚。


即便如此,男方也是在第一次起诉时不同意离婚,在此次第二次起诉,经过长时间的调解,双方最终调解离婚,并就孩子财产进行了约定分割,成功调解离婚。


法院调解

在案件开庭当天,本案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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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该案例调解书,涉及隐私部分已进行隐去处理


本案的调解优势魅力


优势一: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在调解时,约定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再需要每月每月向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不用担心对方不给然后需要多次申请强制执行。


优势二:每月抚养费为对方收入的一半


本案中双方育有一个婚生子,但抚养费调解高至对方每月收入的一半,一般来说,抚养费为对方收入的20%-30%。


优势三:对方放弃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


如果诉讼,对方可要求分割房产的共同还贷部分,比如,共同还贷100万,对方可要求分割50万,但在此次调解中,经过做对方的调解工作,对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即我方多分了几十万。


优势四:法院调解书强制执行力


法院的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法院依制作的调解书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书生效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对方具不履行义务,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无需再经历一次诉讼。


这是笔者经办的又一成功调解的案例。


离婚时,去法院调解离婚,是笔者一直给大家建议的离婚方式。因为相较于离婚协议书而言,法院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在一方不履行已达成一致意见的义务时;离婚协议书,需一方起诉至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得以解决;而,法院调解离婚的调解书,则不需一方再次提起诉讼,可直接凭借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再经历一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