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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离婚诉讼中涉及抚养权常见的问题

Q1:什么情形下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


答:1.孩子仍在哺乳期仍需跟随母亲进行哺乳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


2.2周岁以下,考虑到孩子仍在幼儿期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


3.孩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若跟随父亲生活会对孩子成长产生较大影响的;


4.男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恶习会对孩子成长产生不良影响的;


5.在男女双方生活条件基本一致的情况下,男方有过错,例如婚外情、家暴等,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


6.女方有稳定工作,收入比男方高,女方思想品格和教育程度都比男方高,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


7.8周岁以上的孩子有强烈跟随母亲生活的愿望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


Q2:什么情形下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比较大?


答:1.孩子在两周岁以下但是女方患有传染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的疾病,男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


2.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将抚养权交给男方的;


3.孩子在两周岁以下但女方未尽到抚养义务,男方要求孩子各随其生活的;


4.男方年纪较大再次生育能力较低,而女方相反,男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


5.男方有稳定工作,且收入较高,女方没有稳定工作的;


6.女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恶习会对孩子成长产生不良影响的;


7.8周岁以上的孩子有强烈跟随父亲生活的愿望,男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更大;


Q3:关于抚养权的判决问题法院会考虑哪些因素?


答:首先是从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出发,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感情等因素,同时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若子女年满8周岁则需要考虑子女的个人意愿。


Q4: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什么情形法院会予以支持?


答: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具有下列情形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却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