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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如何认定离婚诉讼中的过错方

Q1:遭遇家暴应该怎么做?


  1. 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拿报警回执,要求做报警笔录并对报警笔录进行拍照;


2.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机构寻求帮助或调解,并对调解笔录进行拍照或者复印;


3.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应对伤势进行拍照,并及时到医院进行治疗,保留好诊断证明、就诊单、病历本、医疗费的收据等;


4.如果条件允许,在遭受家暴的时候进行录音、摄像,并保留好相关的视听资料。


5.遭遇家庭暴力,在诉讼中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Q2:认定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证据?


答:1.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机构寻求帮助或调解的证据;


2.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例如报警回执和报警笔录;


3.遭受家庭暴力后到医院医院就诊的病历本、就诊单、伤情鉴定术、医药费收据等;


4.遭受家庭暴力时的录音、录像;


5.家暴过后施暴者写下的悔过书/保证书。


Q3:遭受家暴是否可以申请人身保护?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答:遭受家暴时,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向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Q4:认定一方有婚外情的情况需要什么证据?


答:1.亲密照片、录音、录像等;


2.出轨双方书信、私密短信、邮件、通讯软件的聊天记录等;


3.配偶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例如:保证书、悔过书等;


4.单位核实职工有婚外情情况的处罚记录;


5.邻居的证人证言


6.配偶与第三者入住酒店的登记信息、出入酒店开房相关票据;


7.配偶与他人一起租房的合同或一起买房的房产登记信息等。



Q5:一方出轨,受害方是不是可以多分财产?


答: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法院是按均等分割原则,照顾妇女、儿童原则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一方的原则对夫妻双方财产进行分割。向法院提供过错方婚外情的证据可以成为法官酌情考虑的情况,但是不必然会对财产分割产生影响。


Q6:一方婚外情,受害方是否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具有以下四种情形法院才有可能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配偶具有与他人同居或者涉及重婚罪的情形,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Q7:一方出轨,具有什么情形才构成与他人同居?


答:根据广东省高级法院的标准,构成同居关系要求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且持续、稳定共同居住满3个月以上。


Q8:一方出轨,具有什么情形才构成重婚?


答:构成重婚方要求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配偶的人与第三者举行结婚仪式或者有配偶的人与第三者相互间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例如公开摆酒和摆设婚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