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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林金燕原创:离婚后,妻子擅自给孩子改姓,丈夫起诉要求变更却被法院驳回


 

在我国,按照一般的风俗习惯,孩子一般随父姓,但是也有的是随母姓,我国法律也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因此不管孩子跟父或母哪一方姓,都不违反法律规定。近日,一则因妻子在离婚后擅自带孩子改姓,丈夫告上法庭要求妻子将孩子的姓氏变更回去的新闻登上热搜,那么父母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是否违法呢?

一、案例介绍


梁先生与徐女士原为夫妻关系,2011年,双方生育一子,孩子随梁先生姓。2015年,、梁先生与徐女士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判决婚生子由徐女士抚养。2018年,梁先生得知徐女士带孩子去变更了姓氏,后梁先生以徐女士未经其同意擅自变更婚生子姓名,侵犯了自己对未成年婚生子姓名的决定权和变更权为由,诉至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要求恢复孩子原姓氏。

二、法院判决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徐女士未经梁先生同意擅自更改婚生儿子姓名的行为确实欠妥,但徐女士将儿子的姓氏更改为随母姓,所取名字未违背公序良俗,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梁先生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徐女士有将婚生儿子的姓氏变更为继父姓氏的情形,故本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的情形。

 

另外,考虑到双方婚生儿子已经使用“徐某某”这一名字长达3年之久,且已满9周岁,已经具备一定的判断和辨别能力,为有利于其学习、生活、成长,是否将其姓名恢复为“梁某某”应充分尊重其本人的意愿。诉讼中,徐女士及其儿子均未到庭,法院对于双方婚生儿子的现状无法查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梁先生的诉讼请求。


三、专业分析


(一)离婚后,一方父母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是否违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也就是说,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不管是随哪一方姓,都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如果是将孩子改成随继父姓或者继母姓,那么如果另一方父母不同意,是可以起诉要求变更的。

 

(二)离婚后,父母如何变更孩子的姓氏?


答:如果孩子未满18周岁,此时孩子不具有民事完全行为能力,只能由父母代为办理,并且一般是需要父母共同公安局办理,如果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行决定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不需要经过父母的同意,因此,在子女成年后,父母就无法决定孩子的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