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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谭爱心律师原创:涨知识!配偶死后债务怎么办?

今日,笔者接到这样的一则咨询。


当事人问:“谭律师,我的丈夫因意外去世了,但是我们的债务该怎么办呀?还要还吗?我们还有房贷车贷还没还呢(房子婚后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车辆婚后购买,登记在丈夫名下,供家庭使用),他还有婚前欠下他哥哥的借款(用于丈夫婚前个人事务)也没还,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呢?”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在死之后,很多人就会对处理其债务感觉到非常的棘手,在这时候也不知道该怎么样做才能够偿还,或是这笔债务问题到底如何的偿还等等,笔者想就此文为大家浅析上述当事人的疑问。


债务的定性十分重要


债务的定性十分重要?定性是指什么定性呢?


笔者:其实是该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笔债务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要偿还,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应当在继承丈夫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很显然,上述当事人询问的“房贷、车贷”为夫妻共同债务,“欠下哥哥的借款”为丈夫的个人债务。


个人债务的偿还范围以继承的遗产为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可见,丈夫去世,配偶作为丈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继承丈夫遗产的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丈夫生前债务,以继承的遗产范围为限。


债务人死亡且没有遗产的个人债务怎么处理


在债务人死了,又没有遗产的情况下,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权人不能再追讨欠款了。


很多当事人或会提出这样的疑问:“这样的话,债权人岂不是很没有保障,这样很不公平啊!”


笔者想说:“是的,但是债权人也对自己出借的对象有一定的审查义务,不是说随便就能出借的,就像是之前笔者提到过的--法律不会保护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如果无法保证自己的权利,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做出选择,自己选择自己承受。”


笔者还想说:“如果觉得这笔债务出借后,没有保障,那么就可以设立一定的担保抵押,比如抵押物,如债务人名下有公司、房子、车辆等等;或是约定担保人,比如让其他人做担保,此处的担保建议就是约定连带责任,对债权人更有保证,相反地,担保人也应当对自己所要承担的担保责任有清楚的认知。”


写在最后,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对于需要做决定或选择的,一定要有专业的指导,要清楚如何做选择,自己取舍个中利弊,世上没有两全其美的事情,去选择,然后去接受,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