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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向“第三者”送钱?法院判了!

情人节的甜蜜还没散去,生活就迎来一记重锤,丈夫婚内为博得第三者欢心,多次大额转账还买手机、化妆品等礼物,这些钱妻子要的回来吗?

 

基本案情

 

林某(男)与刘某(女)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08年登记结婚。2015年林某与丁某相识,之后林某多次向丁某微信转账5.2、520、5200、13.14、1314元等数额,累计金额达10万余元。刘某得知后要求丁某返还林某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丁某辩称其与林某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转账是互相的,且林某转款是自愿的,因此拒绝返还。

 

法院审理

 

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丁某与林某在特殊节日期间双方频繁的转账金额有特殊含义的款项,认定双方已突破正常的交往范围,转账行为无效,丁某所得款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林某行为导致刘某的利益受损,刘某有权要求丁某返还已取得的转账。因此,法院最终判决丁某向刘某全额返还所得款项10万余元。

 

法官提醒

 

夫妻之间应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本文来源于: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 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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