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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徐助理原创:离婚了,我居然还要帮我前夫还债?

在离婚率越来越高的当下,大多数夫妻离婚时关注度比较高的应该是钱方面的事情。但是比分割时为了钱撕破脸的是,离婚后还要为前夫还钱,你敢信?#上海离婚律师梁聪

 

事情是这样的,之前我有一个客户慌慌忙忙的找到我咨询,说最近收到了一份法院的传票,通过了解才知道,原来是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跟一个他们共同的朋友借了钱,但是直到离婚后前夫都没有把钱还上,这不把她和前夫都给告了!但是她跟前夫是有婚内财产协议的,债务是各自承担的,所以她不表示不理解。#深圳离婚律师梁聪

 

关于这个案例,我来为大家讲解下: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一方或者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的的债务。那么对于债务的话是以共同清偿为原则的,即使说双方离婚后,也不能逃脱清偿义务的,只要该笔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关系中。

 

那么如果在婚姻中有相关协议约定:明确由一方偿还的,那该如何处理呢?这个得要看借钱的债主知不知道夫妻间有这样子的一个约定。#北京离婚律师梁聪

 

如果借钱时知道,那么离婚后,这笔钱只能由男方独自偿还,不可以让女方偿还。如果如果借钱时不知道,那么夫妻间的协议就不可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女方可以在偿还后向男方追讨。#杭州离婚律师梁聪

 

但是这里还有3个点要注意:一、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二:这笔钱没有超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三、这笔钱的用途是正当的。设想向万一男方借了几十万用于自己潇洒挥霍,并且用于赌博,谁愿意来当这个冤大头呢!

 

说道这里会有些人动起自己的小心思了,我为什么不联合别人,伪造债务,通过这种方式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呢!

 

但是我跟你说这种想法可千万要不得,法官可不是傻瓜,法官是会查询转款的银行流水和钱的使用用途的。

 

之前我就遇到个案子,男方和他哥们儿串通伪造了50多万的债务,说是用来做些小生意改善家庭生活。但是这么一大笔钱,收款记录没有,说是收的现金,使用记录也查不到,在结合当时离婚情况,就判定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很可能是男方伪造的债务。#北京离婚律师梁聪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款: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那么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男方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这不就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吗!所以真心奉劝各位,离婚时候少动这些歪心思。

 

大家如果还有其它的婚姻法律问题,可以私信咨询我!


本文作者:梁聪律师团队徐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