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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面对出轨,别再坐以待毙了

从古至今,争宠、斗小三都是屡见不鲜的桥段,大到明星、企业家等公众人物,小到普通家庭的普通人婚姻中,小三上位、婚内出轨都是婚姻破碎的首要蛀虫,三观不合、生活习惯不同只是两人相处间的小摩擦,并不会激起太大的涟漪。

第三者的咄咄逼人,过错方的放任自流,双重折磨下,面对婚姻危机如何让自己成为最后的胜利者?吵吵闹闹永远不是正确的方式。

一、婚内出轨到底有什么后果

婚内出轨违反的是《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之间相互扶持的忠实义务,遭遇婚姻危机的当事人需要意识到一个问题: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的人再去想方设法修复已经意义不大。而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后果不仅仅是失去完整的家庭,在财产分割上还要面临少分或者不分的后果。无过错方可依此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过错方则需要赔当其过,且严重的出轨行为还分分钟涉及重婚罪。因此,出轨是一时的新鲜刺激,但是东窗事发后面临的会是人离财散,失去自由。

二、什么行为才是法律上认可的出轨

1、长期偶尔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最为常见的,偶尔发生关系但是不固定通奸对象,虽然在《婚姻法》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下来,但是长期的通奸行为同样严重破坏家庭关系,对无过错方来说是严重的伤害,因此法院还是会从考虑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以及维护家庭和谐、抑制出轨行为的方向去做出相应判决。不过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认定出轨事实还是需要一定的专业处理的,包括证据收集方向、举证方向等,都需要正确、精准的掌握;

2、与他人同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保持共同居住的关系,但是并没有形成事实婚姻或者没有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属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出轨行为;

3、重婚。重婚是在长期与他人同居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的行为,其中包括对外与他人以夫妻关系进行长期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行为,也包括与除配偶外的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重婚行为不仅在《婚姻法》上规定了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在《刑法》上也确立了重婚罪的刑罚,无过错方可以到法院进行自诉。

三、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被法院采纳

近年来,出轨行为愈演愈烈,为了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法院对因为出轨而离婚的行为也加大了打击的力度。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以下证据为采纳的关键:

1、聊天记录。微信、短信、各种能够沟通的社交平台的聊天记录,虽然此类证据属于间接证据,但是聊天内容能够直接印证出轨的信息,只要与主体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即可;

2、悔过书、保证书。这类证据最直观,有过错方承认出轨的书面事实,但是在悔过书中最好能够写清楚第三者的相关信息,掌握更多的信息防止过错方或者第三者过后不认账,同时也方便自己收集更多的证据;

3、录音。在与过错方第一次谈判的时候注意录音,引导其说出出轨的事实,或者家里安装摄像装置,注意保存记录,防止被删除;

4、开房收据、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据等。这些证据可以间接印证过错方有不寻常的租赁行为,在庭上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说明,也能间接证实同居的事实;

5、亲密照片、车载行车记录仪等。行车记录仪有录音功能,是很少人会注意到的一个证据收集点。

四、收集证据需要注意哪些?

1、保留原件。聊天记录要截图并不够全面,一定要用自己的手机拍摄,照片或者小视频,要清晰可见聊天记录,可见联系人信息,要全面,不要只是保留暧昧部分的信息;

2、抓奸要结伴。要有见证人,见证人也要保留相关的照片或者视频,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在能够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的同时,还能保证证据能够多一个人备份;

3、手机证据要全面有逻辑性。根据待证事实全面收集证据,这样才能保证收集全面,防止缺失某部分证据证明力大大减弱,打草惊蛇以后再补充收集也相当困难;

4、不要找私家侦探。私家侦探所收集的证据大多都是偷拍、偷录的并不符合证据的合法性,不能被采纳;

5、如果抓奸困难,可以借助司法手段。发现过错方与第三者开房或者同居,以报警的方式举报自己怀疑他人卖淫嫖娼,保留出警记录,双方为了证明没有卖淫嫖娼的行为会加以解释双方的关系,出警记录单则可以证实双方的不寻常关系。

以上,是面对婚姻危机需要掌握重要干货。二十不惑,三十而已,这两个时间段的过渡经历着对爱情、亲情、婚姻的困惑,成年人的世界里没有“容易”二字,披上铠甲保护自己才能在外乘风破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