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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有哪些对婚内女性权利的保护?

从《三十而已》电视剧中主人公许幻山出轨林有有,到当前热播剧《白色月光》中男主张鑫出轨欺骗妻子;从某美妆博主控诉多次遭受家庭暴力,到杭州来女士涉嫌惨遭丈夫杀害。无论是影视剧中描绘的婚内女性的生活现状,还是现实生活中女性血淋淋的遭遇,都受到了公众广泛的关注,时刻占据着舆论的顶流。

一时间,作为一名已婚女性,如何在婚姻内充分保障自己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成为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幸运的是,《民法典》为我们提供了答案。一方面,《民法典》在总则以及婚姻家庭编中反复强调了婚姻制度上的男女平等、家庭地位中的夫妻平等。另一方面,又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女性民事权利的特殊保护。

离婚经济补偿规定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

“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如今我国社会的婚姻关系中,“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仍然占据主导,女性往往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做出更多付出,这就意味着女性是家庭生活中贡献较多的一方。离婚时可以据此请求补偿,实则是对女性为家庭做贡献的一种认可和肯定。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实施前,《婚姻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表示,承担家务较多的女性主张补偿的前提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民法典》的规定删除了这一前提,这样的改变无疑更符合我国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扩大了对于这一类女性的保护范围,从而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这一类女性的婚姻权利。

离婚损害赔偿规定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相比于现行的《婚姻法》中的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分别是: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民法典》第1091条增加了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将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予以扩大,这意味着上述法条中没有明确列举的“婚内出轨”“沉迷赌博”“吸毒”等对婚姻关系存在影响的过错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时,有望成为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事由。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如有上述情形发生,女方应当采取合法手段积极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为日后损害赔偿的请求提供支持。

夫妻债务认定规则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提出了“共债共签”的原则。如今《民法典》将该司法解释的内容在法律层面上予以确认,成为了保护女性的财产权利有效屏障,有效避免女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与家庭日常生活无关的债务。

离婚冷静期规定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也是《民法典》新增的一个条款,意义在于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随时撤回离婚申请。并且,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仍坚持要离婚,要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中主动申请颁发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这一规定给予夫妻双方更长的思考、反思的时间,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双方因为冲动而离婚,给予双方改过自新的机会。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对于婚姻应该是充分尊重和珍视的,而一份圆满的婚姻本身就是对于夫妻双方的心灵和生活最好的保护。

《民法典》的颁布无疑是婚内女性保护权益的有效武器,如果你正身处婚姻的泥淖,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乘风破浪作生活的主宰!


文章来源: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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