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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探视纠纷|什么情况下能中止探视权?

新闻链接

前几天的一条新闻,上海一父亲为探视权10次状告前妻,由于6岁女儿一看到他就哭,每次探视都不太平,孩子父亲申请了探视权强制执行,法官也特意赶到了现场,可是即便在妈妈怀里,孩子还是放声大哭,无法接受陌生爸爸的接触。后经过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生的初步诊断,小雨确实已经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这样的结果,实在令人痛心。


其实,在孩子的世界里,只有身边亲近的人才是他们意识中感到信任的人。对于“遥远”的亲缘关系,如果没有抚养方正确、恰当的引导以及探视方“以柔克刚”的亲近方式,孩子容易形成一种抵触心理,以至于发生如上新闻所述的难堪场面。


在离婚纠纷中,最容易/最不应该受到影响的是亲子关系。亲子关系是儿童最早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父母的人品,对子女的教养、抚养、教育方式以及态度等,都在这种关系中直接对孩子的身心发展产生影响,也将影响儿童今后的人际交往关系。要知道,亲子关系是个体和社会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在幼儿期,它几乎是个体全部情感的依赖所在。


然而,由于父母情感关系的不稳定,亲子关系的正常发展通常会受到阻碍。比如,如果父母经常在家庭中经常吵架,对孩子的影响则大多是负面的。而当父母婚姻关系维持不下去,选择离婚,一个家庭的完整随即被打碎,直接受影响的也是孩子。实践中,由于各自心中的不满与芥蒂,许多离婚后的父母并不愿意对方再与自己的生活有任何纠葛,更甚者,会想方设法阻止对方探望孩子的权利。


法律规定

那么,法律上关于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呢?什么情况下能中止探视权?

所谓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或同居关系解除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我国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的权利。该权利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现行《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关键是,如何认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中止探视权的条件,婚姻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实践中,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①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也就是说,当探视方以探望子女为由,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子女实施以上不良行为或为未成年人实施以上不良行为提供条件,则可能会构成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条件,此时抚养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中止其探望权。

此外,父母一方如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有酗酒、吸毒等行为,或者暴力行为、骚扰子女的行为、绑架子女的企图等等,也可认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法条连接

现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二十六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一般来说,探视权是为人父母自然应有的一种权力,理应得到保障,但是,如果探视方存在家暴情节,抚养方则应谨慎对待,以子女的权利为先。


我国《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六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权利优于家长的探视权。在未成年子女不受家庭暴力影响的权利与加害人探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相冲突时,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权利。

加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受害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加害人的子女探视权:

1. 在未成年子女面前诋毁、恐吓或殴打承担直接抚养义务的受害人的;

2. 利用探视权继续控制受害人的;

3. 利用探视权对受害人进行跟踪、骚扰、威胁的;

4. 利用探视权继续对受害人和/或未成年子女施暴的;

5. 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由此,如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借由探视权继续对抚养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其他恶性行为(影响受害方正常生活及子女身心健康等)的,受害方为了保护子女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视权的请求。


每一对父母都愿意为孩子搭建爱的天堂,但是部分人出于自己的私欲,往往把天堂变成地狱,最后受苦的还是孩子。在探视权的纠纷上,父母们如果能放下心中的怨恨,多站在对方、孩子的角度思考,不仅可以柔和地满足双方疼爱孩子、发展培养亲子感情的需求,也可以避免给孩子幼小的心灵蒙上过多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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