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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律师说法|离婚这事,你该想好的五个问题

今天接到一个女客户咨询,她的咨询内容概括如下:我跟我老公结婚7年,婚后长期因工作分割两地。婚后有一子,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前几天发现我老公出轨并跟小三同居一段时间了。我觉得我自己无法再接受他,离婚的话我老公肯定会跟我争孩子的抚养权。我还没想好是是不是要走到离婚的地步。但我想知道,如果我真的决定离婚了,就离婚这事,我应该想好哪些相关问题并如何做好准备,届时谈判我心里有个底。

 

就目前法律规定及司法实务审判中,就离婚这事,主要以下5个方面解决:


1.婚姻关系的解除;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3.夫妻共同债务承担问题;


4.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问题;


5.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金问题。


一、婚姻关系解除问题


我国关于离婚只有两种法定方式,一种是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第二种则是诉讼离婚。双方就离婚问题协议不成时,可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但是,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会判决支持离婚的情况基本很少,除非委托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或是具有法定的离婚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该客户的丈夫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是法定离婚情形之一。建议客户可以从“聊天记录”(无论是夫妻双方、还是男方与小三、女方与小三的聊天记录,只要引导确认男方与小三长期同居的事实)、“男方与小三的亲密照片”“男方与小三每天某一个时间段出入同一个小区或住所的照片”、“车载录音”等证据证实男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宜。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目前我国关于夫妻财产制度分别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自由约定婚后及婚前财产归属问题)与夫妻法定财产制(婚后财产夫妻共有)。若夫妻就财产问题无婚前协议、婚内协议或无法律特殊规定情形的话,婚后财产一般推定为夫妻共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只赠与一人的除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该客户之间夫妻共同财产较少,分割时也就相对简单清晰。但是就我们团队经手的诸多案件中,共同财产分割往往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比如房产涉及权属登记并非两人名字、婚内赠与、投资经营如股权、债券、基金、一方转移隐匿资产等各种财产问题。每个个案情况均不同,且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并未能对所有情况穷尽规定,因此建议一定就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保障自己最大财产权益。


三、夫妻共同债务承担问题


夫妻之间共同债务指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夫妻应当共同偿还。为了防范夫妻一方与债权人串通损害另一方的权益,婚姻法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从以上规定看出,法院审查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从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这几点判断。


就该客户的实际情况,分析其离婚有可能面临的局面是:分到的财产可能少于要承担的共同债务,当笔者提醒她这点时,她是始料不及的。因为婚后双方长期因工作分居两地,男方只是不定期给与一般正常的生活费。男方在外的经营活动、个人事务等女方很多不知情却没有参与,但知道男方欠了很多信用卡债务和朋友的借款,金额大概80万。


针对这一实际情况,笔者给予了如下建议:债的问题,尽量往撇清夫妻共同债务入手。可在双方未撕破脸下状态着手准备相关有利证据:分居两地的证明如居住证、证人证言等,搜集或创造跟男方的聊天记录或录音证据、内容主要引导确认男方欠债是用于他自己的个人事务或个人经营活动,女方不知情也没有参与任何经营,所欠之债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活或共同经营。该客户咨询到最后,其表示如果她没有提前咨询,她很大可能就是傻傻地接受离婚后拿不到钱还要帮忙还债的落魄结局。


四、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问题


目前法律关于抚养权归属的规定,可以从年龄段区分来理解。2周岁以下的,一般随母亲;2周岁-8周岁的,双方均要小孩的,主要看双方各种条件优势对比;8周岁以上的,以小孩意见为主。


该客户小孩属2周岁以上未满8周岁,双方均要小孩的抚养权,任何一方均没有法定的优先抚养孩子的条件。因此双方在条件势均力敌情况下,法院一般看这几个因素:双方的经济、教育程度对比、对孩子付出的精力和金钱、子女情感心理需求、家庭环境氛围、与孩子共同生活时长对比。针对这几个考虑因素,建议客户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凡我团队代理的案子涉及抚养权纠纷的,证据一般都会准备搜集上百页,因为不能轻视对手也不能太高估自己的优势,目的就是稳妥有保障有胜算地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非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五、无过错方精神抚慰金问题


一方有下列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关于具体赔偿金额的确定标准,按照广东地区审判实践中一般支持金额为几千至十万不等,具体参考过错方的经济情况、当地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是否有忠诚协议或保证书内容。


该客户其实际情况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向其丈夫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根据其丈夫的财产状况,因此建议客户主张金额为1万-5万。


以上就该客户的咨询个案而分享给大家关于离婚时需要入手解决的五大问题和一些普通共性的婚姻法知识。您可以参考本文的框架逻辑,就自己可能遭遇的离婚纠纷做一个初步思考和分析,拒绝做受害者中的法盲。  


另外,就该咨询案例背后,笔者也想另外分享的一点就是这个女客户未雨绸缪的心态,因为她知道如果最终走向离婚,她不确定甚至不知道她在这场离婚大战中她能得到什么,会损失什么,孩子能否顺利由她抚养,她选择了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她需要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给予她答案。

 

因此,切莫自以为离婚是件很简单的事情,在我国深厚且多重的法律规定以及各地相异的司法审判环境下,作为局中人的您能否顺利打赢离婚的战役,无论是离婚协议书还是起诉离婚,建议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您才有机会在离婚后拿更多的钱,背最少的债,与孩子共同生活成长,一起迎接新生活!俗话说 “医者不能自医”,何况您并非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