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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离婚自由?专业律师告诉你不一定!

在离婚率高居不下的今天,离婚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发生在我们生活的每一天,而我国《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也在传递着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精神,实际上真的是想要离婚就能够马上解除婚姻关系吗?答案是:否。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自由是基于法律规定基础的自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能够合法的根据双方意愿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法律上对解除婚姻关系有着这样那样的限制,这就导致离婚自由实际上只是相对的自由。


梁聪律师团队接受过的委托、咨询有几大一部分都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失败的,或者即使是双方自愿,在协议的处理上有漏洞导致相关部门不允许离婚的。而根据经验,离婚诉讼是越快解快越好,律师越早介入越好,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失败后很多证据已经经过认定,后面再做多少努力效果都是大打折扣的。


因此,避免踩雷,争取一次取胜,就要了解什么情况下是不允许离婚的。


1.必须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婚姻关系具有非常强的人身属性,必须是夫妻双方达成合意或者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任何第三人都不能干涉他人的婚姻,这也是《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精神的体现。且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场,不得委托他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提起离婚诉讼。离婚的决定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难以完全辨认自己或他人所做出的的行为,因此难以做出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


3.协议离婚时未对财产、抚养权等问题做出处理不准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抚养权等问题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存在的,夫妻关系一旦解除这种共有属性的财产关系和抚养权归属都必须做出分割和处理,加上协议离婚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准许发放离婚证后就立即解除婚姻关系,未做出处理的财产和抚养权日后产生纠纷便难以处理。且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达成合意,对财产和抚养权未形成合意做出处理的视为对离婚决定未达成合意,不许准予离婚;


4.第一次诉讼离婚失败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已经经过调解和好的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理由、新情况的不允许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都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大多带着一时的气愤就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官司的纠缠中失去耐心和理性,而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家庭和谐,法院对于离婚的判决是慎之又慎,因此对于不能证明夫妻感情实属破裂的双方当事人法院判决不许准予离婚后给予双方一个长达六个月的冷静期,希望在这个冷静期内夫妻二人能够理性思考婚姻中的问题;


5.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后六个月内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遇到的很多首次起诉离婚的当事人都是带有很大的主观情绪的,很多当事人在起诉的过程中自己经过理性的思考后或者经过时间的淡化气消后都撤回了起诉,对于这种一时气愤的家庭纠纷,法院都做出保留,希望通过调解让双方都冷静下来,而选择撤诉的当事人也从侧面证明了离婚的决心不大,夫妻感情还有调解的可能,因此法院也给予这一种情况中的当事人一个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合理的处理夫妻问题,不要再因为一时气愤伤害家庭和谐关系,浪费司法资源;



6.女方怀孕、分娩后一年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对于女性这一相对弱势的群体的保护规定,但是在这三种情况下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限制。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女性在这期间处于特殊时期,身体产生变化,脾性还会由于生理的变化难以控制,处于脆弱的状态,需要得到一定的照顾和陪伴。分娩后,女方的身体和孩子都需要得到照顾,男方则应该承担起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而终止妊娠对女性身体和心理的伤害可以说是最大的,此时,无论是以上的任何一种情况,女性作为相对弱势的时期,男方都应该承担起相对应的责任,如果此时提出离婚会对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而处于公平的原则,并不是说在此期间男方就不受保护如果男方在以上三种情况下,受到来自于女方的身体或者心理上的暴力、以及女方存在重大过错下,出于权衡利弊,公平的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利益的情况下,男方也是可以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会进行酌情处理;


7.现役军人配偶在未经过现役军人的同意下不得提出离婚。现役军人长期在部队服役,必要时候都处于24小时随时待命的状态,军人职业具有非常强的特殊性,因此我国对军婚是明确规定予以保护的,为的就是加强军队信心,为军人解决后顾之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保护军人的家庭稳定和生活基础,从而增强军队的战斗力。但是,如果现役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为保护另一方的基本权益,法律同样允许另一方提出离婚;


8.一方是精神病人或者植物人的,离婚具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精神病人和植物人都属于弱势群体,需要另一方的照料以及精神上、情感上的支撑,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离婚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方面是要考虑到要保护此类弱势群体生活上、治疗上的基本需求以及保护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身体健全一方的基本情感和婚姻自由。因此,如久治不愈或者婚前受到既往病史隐瞒的一方,法院会经过酌情考虑予以离婚。但是若是未被隐瞒,患病一方有治愈可能,法院一般处于对夫妻扶助义务的考虑则不予准许离婚;


9.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起诉至法院离婚的情况,法院审查是否准许离婚的第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需要实质的证据进行客观的证明,如果只是夫妻双方赌气吵架,或者是观念不同导致的夫妻双方想法不一致,这都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因此,如果没有实质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法院是很难判决准许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