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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谭爱心: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0年2月2日是农历正月初九,不少人称之寓意为长长久久,又因其完整写法“20200202”谐音为“爱你爱你你爱你爱”,被网友戏称为千年一遇的“完全对称日”“最佳领证日”在我国,只有在登记结婚后,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才具有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


结婚,自然是少不了嫁妆;嫁妆,是指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其所准备的嫁妆也会不同;但是大体上也是相同的。


关于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争议颇大,接下来让我们看一个案例。


小杨的妈妈为女儿准备了50万元的压箱钱作为嫁妆。在小两口结婚登记之前,这50万元就已经存到了小杨的银行账户里。后两人登记结婚摆了酒席后,丈夫小李因生意上急需周转,便开口问小杨要这50万元来帮助自己的生意周转。小杨自然是不肯,一方面这笔钱是母亲的压箱钱,十分珍贵,另一方面更是害怕丈夫胡乱挥霍。但是,小李认为这50万元的嫁妆,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自己当然可以动用;而小杨表示这钱是母亲在自己和小李结婚登记之前给的,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小李并不能擅自使用。


小李小杨夫妇因此产生了矛盾,我们不难发现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这50万元到底是属于小杨的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根据案情可以得出,这50万元是登记结婚前,小杨妈妈通过银行转账到小杨名下的银行卡,一般可以视为小杨母亲在婚前对小杨个人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案例中的50万属于小杨的个人财产。


如果,小杨的母亲在小杨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后转入小杨的银行账户,则应该分情况进行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实只归夫或妻一方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也就是说,在登记结婚后取得嫁妆,除非是女方父母明确该嫁妆赠与女方一方,否则该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合本案,小杨的母亲需要明确该50万元是对于女儿一方的赠与,才是属于女儿小杨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属于小李小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总结一般来说,在登记结婚前,嫁妆属于父母对女方一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登记结婚后,嫁妆除非父母明确是对女方一方的个人赠与,否则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另外,嫁妆不仅仅是包括了金钱,还包括了车辆、房产、日常用品等。由于嫁妆的形式和取得方式相对复杂,最后判断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写在最后,我们经常听说彩礼谈不拢的,却很少听说嫁妆谈不好的。在笔者看来,嫁妆是父母对自己女儿的一份美好祝福,但它却容易和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引发一系列的纠纷,为避免纠纷和矛盾,我们需要去保护和维持这份祝福。